一、危 险 场 所 划 分
根据爆炸性环境的频率和持续的时间把危险场所划分为不同的区域。气体场所划分为三个区域:0区,1区和2区;粉尘场所分为三个区域:20区,21区和22区。
可燃性气体,蒸汽和薄雾气体场所
区(红色部分)
爆炸性环境中的爆炸性混合物以气体,蒸汽或薄雾形式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。
使用在0区的电气设备须按照EN50284和IEC60079-26中对д类,种类(气体)电气设备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,测试和标识。
1区(橙色部分)
在正常运行时,爆炸性环境中可能会出现气体,蒸汽或薄雾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。1区是防爆电气设备的典型应用场所。标准EN50014~
EN50020,EN50039以及IEC60079-0,-1,-2.-7,-11,-18,-25对1区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做了规定。
2区(黄色部分)
在正常运行时,爆炸性环境中不太可能出现气体,蒸汽或薄雾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,如果出现也只是偶尔发生并且短时间存在的场所。
通常情况下,”短时间”是指持续时间不多于2个小时。
标准EN50021和IEC60079-15对2区使用的电气设备做了相应的规定,同时也必须满足通用的绝缘电阻,冲击能量和耗散功率等要求。
粉尘场所区
EN50281-1-1标准对用于20区的电气设备壳体结构及设计做了相应规定。IEC60241-11对在20区使用的电气设备做了补充要求,包括本质安全防
爆等方面的内容。20区应用种类1(粉尘)电气设备。
磨坊,煤炭,谷物仓库以及包装生产线及其周围是典型的21区场所。在21区中,可能会发生因粉尘泄漏等原因而形成爆炸性粉尘混合物。此外,
电气设备表面粉尘堆积也是工厂安全生产的隐患,应引起足够的重视。
21区须使用种类2(粉尘)防爆电气设备。
在正常运行时,爆炸性粉尘混合物不太可能出现,只有在故障状态下才可能发生的场所。22区须使用种类3(粉尘)防爆电气设备。如果是爆炸性
环境中的粉尘是导电性粉尘,则依据EN50281-1-2的规定,须使用种类2(粉尘)防爆电气设备。
与划分危险场所类型相关的因素:
危险场所划分与现场的多种因素相关。通常情况下,很难给出危险场所划分的明确标准和定义。以下几个因素与危险场所划分类型密切相关:
1. 可燃性物质的物理特性
2. 环境中的气体,蒸汽,薄雾及液体的数量
3. 释放源的状态
4. 通风的状态
5. 防止气体,蒸汽,薄雾扩散的措施
6. 影响可燃性气体,蒸汽,薄雾挥发性的因素
7. 生产现场的安全记录
8. 设备、装置的结构和配置情况
二、常用的防爆措施
1、隔爆/EEx “d”; 2、增安/EEx “e”; 3、本安EEx “i”; 4、正压/“p”; 5、充油/“o”; 6、充砂/“q”; 7、无火花EEx"n"; 8、浇封“m”等等
三、常规物质组别(IEC 标准)
IIA:丙酮/Acetone,乙烷/Ethane,苯/Benzene,石油/Petrol,丁烷/Butane,丙烷/Propane,甲烷/Methane;
IIB:乙烯/Ethylene, 煤气/Town gas;
IIC:氢/Hydrogen,乙炔/Acetylen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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